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发布时间:2019-02-22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网讯】人大研究生院发布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双一流”高校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推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实质性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扩大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的资助规模并对相关申报工作做出相应调整。在创新项目下设四个专项:1.精准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设立“双一流”高校建设专项。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围绕学科建设进行项目申报。2.鼓励创新,支持中外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设立特色学科专项。引导未入选“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以本单位特色学科为依托进行项目申报,发挥学科优势,引领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3.聚焦高精尖缺,加大对国家重点学科及领域资助力度,设立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为服务国家重点领域,支持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校以实验室为主体通过高校申报项目。4.助力健康中国战略,推动中美人文交流,设立中美大学医学领域合作计划专项。
一、实施办法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及《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参看“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6)
1.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2. 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培养模式创新;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具有不可替代性;鼓励中外院校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4.工科、农科、医科类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111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重点支持前期成果已发表在高学术影响力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的申报项目(本学科排名前3%);人文类重点支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的高端智库人才培养项目。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博士和师资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5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6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为前提;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7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6日16:00前向研究生院提交《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电子版)及项目管理办法(电子版、无固定模板)。
纸质版提交至崇德楼东楼31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yjsypyb@ruc.edu.cn,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内评审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拟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附件1:2019年创新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19年创新项目信息采集表
(联系人:研究生院 王老师 62511376 国际交流处 张老师 62516909)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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