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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开展2017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相关通知公告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发布时间:2018-01-22

  据有关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老师介绍,中国人民将在2017年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下面是具体的通知信息:

  各学院:

  2014年起设立“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 现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2016-2017校办字78号),本学期开展工作如下:

  1.2015年首次入选77位同学,2016年第二次审核通过53位同学,现余16位同学进入2017年开展的第三次审核(附件名单1)。

  2.2016年首次入选80人,2017年开展第二次审核(附件名单2)。

  3.2017年针对博士二年级(2016级)同学首次选拔,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级博士生总数的10%,各学院具体名额由研究生院下达(附件3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1. 11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2015年、2016年入选学生、2017年度首次申请学生填报《“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7)。

  2. 12月11日前:学院考察、审核入选学生是否通过审核,并进行学院内公示,相关结果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excel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 12月底前:学校组织评审,公示、确定最终结果;

  4. 2018年1-3月,学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入选学生及导师拨付资助款。

  二、表格填报报送要求:

  1.申请人填报:《“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7),附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和《科研审核表》、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等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审核。

  2.学院填报:2015年入选人员第三次审核学院汇总表(2017年)(附件4)。

  2016年入选人员第二次审核学院汇总表(2017年)(附件5)。

  2017年首次入选人员审核学院汇总表(附件6)。

  报送研究生院以excel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为准(不再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纸版加盖学院公章,主管院长签署意见。

  三、审核要求

  “资助计划”考核、经费管理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附件8)执行。

  四、学院审核工作要点

  1.学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学生本人第一作者(不包括导师是第一作者)。

  2.学生申报首次入选科研论文发表时间限制为2014年11月-2017年11月30日,每人限报3篇。

  3.2015年度、2016年度入选申请结项审核的科研论文发表时间限制为2016年11月-2017年11月30日,每人限报2篇。

  4.2017年度首次选拔审核工作请各学院等额原则上按照学校下达的立项名额,推荐学生名单须排序。

  5.学院对学生申报的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审核期刊原件,持录用函申报的,在学院公示结项审核名单前须完成核对审核期刊论文原件。

  6.特别注意: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与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生)同步开展,若一名博士生同时受到以上两个项目的资助,则一个研究成果不能既用于科研基金项目(研究生)的结项,又用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年度考核。

  7.依据文件要求,受本资助计划资助的成果发表时未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标注的,学院在年度考核中不能予以认定。标注字样为“中国人民大学20XX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the Outstanding Innovative Talents Cultivation Funded Programs 20XXof Renmin Univertity of China.),其中年度为进入该年度资助计划的具体年度。

  8.资助额度变化提示:2015入选人员通过第三次审核的资助额度为3万/人,2016年度入选人员通过第二次审核的资助额度2万/人。自2016级博士生起,依据新文件规定,博士生被选拔进入本计划后第一年资助1万元,如年度考核合格后进入第二年按2万元/年资助,进入第三年按2万元/年资助。当博士生受到拔尖创新人才计划资助计划第二年和第三年资助时,其导师也相应给予1万元/年资助。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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