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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2019年春季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及要求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发布时间:2019-02-20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网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布2019年春季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及要求,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特别提示:

1、每位同学最多可答辩2次。

2、请各位临近超期的博士生及时报名申请答辩。

3、列入学位论文答辩计划的人员其博士培养计划必须已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含科研的完成情况)。

4、凡经导师推荐并已列入博士答辩计划库的人员,若无故取消或拖延答辩,其指导教师将被警示(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情况)。

5、学院将从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务请计划参加答辩的同学提高论文质量,严肃认真对待。

一、 提交预答辩通过材料一份。

时间:3月7日之前。

材料:预答辩报名表、预答辩记录表、预答辩记录(附件7)

要求:预答辩材料交至617教务科。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规则》规定完成预答辩,凡拟参加正式答辩同学必须通过预答辩。

二、提交拟答辩人员的《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两份)

时间:3月7日前

内容:

1、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材料(封面)、2、《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3、《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4、《博士生成绩单》(教务科统一打印)、5、《博士生综合考试审核表》(部分同学已提交)、6、《博士生开题报告审核表》(部分同学已提交)、7、《博士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统计表》。(以上材料均可在研究生院内网下载填写,一式两份,单面打印,请勿装订)

附:公开发表的两篇核心期刊原件及其复印件,期刊原件审核完毕后可领回(港澳台及留学生需要留下原件待研院审核),复印件院内留存。

同时,请留学生将本人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非英语语种的文章,附上文章的中文译本,以及杂志在本国家学术界的介绍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将在学生提交答辩申请后统一对这类文章进行开会讨论并认定。

补充说明:期刊审核以看到原件为依据,若在3月28日(研究生院答辩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之前可见刊,可以先提交其他材料,原件于3月28日前补交。

三、学位论文电子检测及院内审查

我院在正式检测前,为本学期拟答辩博士生提供一次论文检测的服务,以便同学们了解检测系统及相应规则。检测结果会逐一发送到各位博士生提供的邮箱中,各位同学可以根据检测结果调整论文,本次检测结果院内不备份。

提供检测服务时间:2月28日上午

正式检测时间:截至3月15日上午9点,9点开始检测

要求:拟答辩同学提交电子版论文(word版),发至邮箱:fxybsdb@163.com,邮件名为“学号+姓名”,论文文件名为“学号-姓名-完整论文题目-教研室名称”。检测用论文要求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齐全。请使用本人常用邮箱发送论文,论文首次检测结果将返回至此邮箱。

同时,以教研室为单位,各班班长将本教研室同学纸版论文收齐,交至617教务科,要求纸版论文与电子版相同,以备院内做论文质量上的审查。

注:重复率10%以下为合格,检测之后会及时在法学院内网公布结果。检测通过,同时院内审查也通过的同学,可以进入匿名评阅阶段。

补充说明:任何同学不得以应付检测为目的,大幅度更改论文。如提交匿名评审版本与电子检测版本严重不一致的,后果自负。

四、提交检测同版本纸质论文,院内备查

时间:3月15日

提交地点:明法617

五、提交纸版答辩申请报名表

时间:3月18日前

内容:提交答辩申请报名表

①《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书》(一份,附件8)

②《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报名表》(一份,附件9)

申请答辩必须经导师本人同意并推荐。

以上两份纸版表格需要导师亲笔签字,否则学院不予上报研究生院。

六、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培养材料审核、电子检测均通过,可以网上申请答辩。

时间:截至3月28日下午4点前(研究生院报名系统关闭时间)

内容:网上提交答辩申请——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确认个人基本信息→论文答辩→提交答辩申请,请填写好所有信息。(培养材料未经审核无法提交申请)

请大家核对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尤其是论文题目、关键词,一经提交,系统不接受更改。同时注意截止时间,逾期未在网上申请则无法列入本期答辩。

七、论文匿名评审

参加答辩的论文全部匿名评审,含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学院将于4月27日前完成匿名送审工作。

提交时间:3月22日-3月26日

内容:以教研室为单位,班长将本教研室论文及评阅书收齐,交到617教务科。

要求:每人制作五本论文,并打印五份匿名评阅书(附件10,单面打印),将五份评阅书分别夹在五本论文内。同时,将电子版的《匿名评阅书》(word版)发至邮箱fxybsdb @163.com,邮件名为“教研室名称+学号+姓名”,匿名评阅书文件名为:“评阅书-学号-姓名-教研室名称”。

说明:

1、评阅用论文不含导师、姓名、学号等信息,不加致谢等信息。

2、《匿名评阅书》表格中第一项“创新内容”和第二项“不足之处”一定要申请人本人填写完整,否则专家无法打分。

3、匿名评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答辩,一律推迟半年方可再申请答辩。

规则:

1、论文评阅采取百分制,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平均分<70分,或者有两份评阅书得分<70分,则为评阅不通过。评阅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答辩,一律推迟半年方可再申请答辩。

2、评阅平均分≤75分,或者有两份及以上评阅得分在70-75分之间(含70、75分),又或者有一份评阅得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导师需复审论文,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后导师复审推荐答辩意见表》,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八、论文评阅后修改

1、4月下旬,根据教务科实时通知,来教务科查看专家的评阅意见,并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

2、根据研究生院要求,评阅通过,但分数未达到要求的同学,教务科将及时通知本人,需要请导师填写《评阅后导师复审推荐答辩意见表》(附件11),按照规定时间交回到教务科。

九、论文答辩

时间:5月7日到5月19日完成答辩工作。在论文评阅过程中与教研室商定答辩时间及教室,并及时告知教务科。应至少在答辩前3天在学院公告栏内张贴答辩公告。

1、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附件12)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参考附件)。

2、根据规定,论文评阅人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因此,答辩委员会组成需要经过教务科事先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答辩人的导师可以列席答辩会,但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具体答辩程序细节由教务科向答辩秘书开会传达并安排。

3、登录研究生院内网,自行下载答辩表格:博士卷内文件目录(一份)、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一式两份)、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记录封面+内页(答辩记录要求6-7页),答辩当天带至会场,答辩结束后,按要求整理答辩材料,答辩结束3日内将答辩材料全部返回教务科。

4、答辩用论文正文应与其中、外文摘要合订在一起。装订顺序为: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要求本人与导师签字)、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根据法学院学位委员会意见,提交答辩的论文不再加“致谢”部分。

十、答辩后论文的修改与提交

1、提交学位上报信息

登录研究生院内网,点击论文答辩——学位信息上报

填写并核对就业信息及学位信息,点击提交,不提交学位信息,研究生院不予发放授予学位决议。

2、修改论文

答辩结束后,需按照评阅意见及答辩委员会意见及时修改论文,最晚于5月20日上午9点提交一本论文用于博工委及院分会审核。

3、研究生院答辩后检测

答辩结束后两周内,研究生院对通过答辩的论文进行电子查重,同学们于规定时间内(后续通知)提交论文电子版和同稿纸版一份。抽查后有问题的论文会在2日内公布。

4、提交定稿论文

院分会、查重、校分会均通过的论文可以提交定稿,届时会发通知。

(1)修改完成后请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论文补充修改鉴定表》(附件1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答辩后修改定稿审核表》(附件16)并请导师签字,随定稿论文一同交到教务科。

(2)提交定稿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

提交最终纸质版论文:共需要6本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导师签字要齐全。下载《法学院论文提交回执》(附件17),按照回执上的要求提交论文,最后将论文2本、回执、《答辩后论文修改审核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答辩后修改定稿审核表》交到617教务科。

提交最终电子版论文:院图书馆及校图书馆所需的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实行网上提交。院图书馆提交地址:http://www.law.ruc.edu.cn/tsg/lw/4/

校图书馆提交地址:http://www.lib.ruc.edu.cn/

提交成功后将收到提交回执。

所有材料提交地点:教务科617

联系人:鲍老师

5月博士答辩附件(共17个附件).zip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务科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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